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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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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粤考委[2006]8号文件《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专业从2007年4月开始调整考试计划。
(2)根据粤考办〔2008〕36号号文件《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规定的通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包括:护理学(专科,专业代码:A100701) 、中医护理学(专科,专业代码:A100703)、社区护理学(专科,专业代码:A100704)、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702)、社区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705)、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805)。
2.有关主考学校和开展上述专业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的助学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宣传相关专业报考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审核参加本单位助学辅导的上述专业考生的报考资格,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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