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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主考专业培训招生-护理学

发布日期:2013-08-02 14:08:14文章来源:广州自考  点击量:

       自考护理学报名条件

  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报考,但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专科学历。

       自考护理学就业方向

  护理职业一直是国际上地位较高、薪水丰厚的职业之一。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转变,为学习护理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特别是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流畅的国际交流语言的护士在国际上就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护理学专业
  

自考护理学课程

专业代号:A100701 ;专业名称:自考专业--护理学专科
注:“标准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标准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1 00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2 00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3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4 004 02864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4 必考 笔试
5 005 02901 3407 病理学 5 必考 笔试
6 006 03179 3405 生物化学(三) 3 必考 笔试
7 007 02903 3408 药理学(一) 3 必考 笔试
8 008 02997   护理学基础 8 必考 笔试
9 009 02998 3459 内科护理学(一) 8 必考 笔试
10 010 03001 3460 外科护理学(一) 8 必考 笔试
11 011 03002 3461 妇产科护理学(一) 4 必考 笔试
12 012 02113 3463 医学心理学 4 必考 笔试
13 013 00488   健康教育学 3 必考 笔试
14 014 02996 3465 护理伦理学 4 必考 笔试
15 015 03000   营养学 3 必考 笔试
16 016 02899 3034 生理学 3.5 必考 笔试
17 017 11369   护理学临床实践 4.5 必考 实践考核
18 231 00040 3014 法学概论 6 加考 笔试
相关说明
开考方式
系统委托
报考范围
全省卫生系统及港澳地区
主考学校
 
课程设置
必考课程17门,共75学分;选考课程0门,共0学分;加考课程1门,共6学分;
毕业要求
 
说明
1、本专业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考生办理毕业时需提供卫生类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7课程含004、005、006、007课程实验各1学分,016课程实验0.5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考。
3、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备注

(1)根据粤考委[2006]8号文件《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专业从2007年4月开始调整考试计划。
(2)根据粤考办〔2008〕36号号文件《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规定的通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包括:护理学(专科,专业代码:A100701) 、中医护理学(专科,专业代码:A100703)、社区护理学(专科,专业代码:A100704)、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702)、社区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705)、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805)。
2.有关主考学校和开展上述专业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的助学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宣传相关专业报考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审核参加本单位助学辅导的上述专业考生的报考资格,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部。

专业代号:B100702 ;专业名称:自考专业--护理学独立本科段
注:“标准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标准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1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3 00182 3039 公共关系学 4 必考 笔试
4 004 00018 3015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必考 笔试
5 004 00019 3016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必考 实践考核
6 005 03202   内科护理学(二) 5 必考 笔试
7 006 03006   护理管理学 5 必考 笔试
8 007 03008   护理学研究 5 必考 笔试
9 008 03005   护理教育导论 5 必考 笔试
10 009 03009   精神障碍护理学 5 必考 笔试
11 010 03201   护理学导论 5 必考 笔试
12 011 03200   预防医学(二) 6 必考 笔试
13 012 18999   护理学本科临床实习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4 013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5 101 00015 3022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16 102 03004   社区护理学(一) 5 选考 笔试
17 103 04435   老年护理学 5 选考 笔试
18 104 04436   康复护理学 5 选考 笔试
19 105 03007   急救护理学 5 选考 笔试
20 106 03203   外科护理学(二) 5 选考 笔试
21 107 03010   妇产科护理学(二) 5 选考 笔试
22 108 03011   儿科护理学(二) 5 选考 笔试
23 231 00024 3021 普通逻辑 4 加考 笔试
相关说明
开考方式
系统委托
报考范围
全省卫生系统及港澳地区(办班:部分地区)
主考学校
 
课程设置
必考课程13门,共50学分;选考课程8门,共49学分;加考课程1门,共4学分;
毕业要求
 
说明
1、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24学分,且102至105课程须任选考一门,106至108课程须任选考一门。不选考101课程的考生须从102至108课程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补足14学分。
2、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岗在职人员(临床护理技术人员、护理学教师、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申办毕业,考生办理毕业须提供卫生类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根据粤考委[2006]5号文件《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本专业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调整考试计划,部分考试课程会有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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