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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指南-免考政策

发布日期:2013-08-07 11:19:36文章来源:广州自考  点击量:
 
自考 

     一、符合免考政策条件: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表”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等等。 

  二、申请免考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地不同 仅供参考)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三、免考手续的办理流程

  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市自考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具体转考免考手续,考生可以点击咨询自考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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