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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转考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4-09-15 00:45:28文章来源:广州自考  点击量:
 
自考 

       为了让自考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经自考相关部门决定,凡自考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假如还没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 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改报专业,但由各地自考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另外,每个省市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有不同,考生可以详细咨询所在省市省市自考。例如广州自考可以向自考老师咨询或登陆广州自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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