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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停考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09:48:19文章来源:广州自考  点击量:
 
自考 

       广东省于2010年7月公布了《关于停考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行政管理(专科)等十个专业的通知》。该文件中规定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专业代码:C030111)从2011年1月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4月止,实践考核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10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停考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2014年6月底前未能按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可改报法律专业(基础科段,专业代码:C030112)。原已取得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照以下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对应的课程。符合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毕业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毕业。

  以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与法律专业(基础科段)部分课程顶替表: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C030111)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C030112)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2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3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4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5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5 刑法学 7  
6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7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8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学 5  
9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247 国际法 6  
10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二选一
04729 大学语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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